交易服務費說明

關於交易服務費
(自 2024/2/12 起,「成交手續費」將更名為「交易服務費」, 此更名僅涉及名稱調整,不影響目前交易流程及相應費用計算)

當買家下單後14天內未取消交易或未被判定棄單,則第15天時交易服務費將自動計入計費中心。

交易服務費之計算方式為:

商品成交單價 × 交易服務費費率 × 數量 = 交易服務費(元以下四捨五入,最低計收1元);單件商品最高收取交易服務費請參考下列計價上限表。

  • 不同之商品類別,適用不同之成交單價計價上限,其詳細內容如下:
    類別 交易服務費費率 單件商品應計交易服務費之上限(單位:新台幣)
    流行女裝 3% 400
    女性飾品 3% 400
    鞋包精品 3% 400
    鐘錶眼鏡 3% 400
    男裝配件 3% 400
    嬰幼母親 3% 400
    運動健身 3% 400
    明星偶像 3% 400
    玩具公仔 3% 400
    書籍雜誌 3% 400
    相機攝影 3% 400
    生活居家 3% 400
    音樂電影 3% 400
    電腦電子 3% 400
    保養彩妝 3% 400
    古董收藏 3% 400
    交通工具 3% 400
    休閒旅遊 3% 400
    手機通訊 3% 400
    電玩遊戲 3% 400
    家電影音 3% 400
    名產食品 3% 400
    成人專區 3% 400
    百業服務 3% 400

    各類別商品成交單價計價上限為 20,000 元 ( 高於該商品類別之成交單價計價上限者,則以計價上限計算 )。

  • 商品成交單價原則上以露天市集系統中所紀錄之成交金額為準;但如有合理事證可認為實際成交金額高於露天市集系統中所紀錄之成交金額,仍以實際成交金額為準。(包括買賣雙方實際議價後之金額高於露天市集系統中所紀錄之成交金額與運費加總後之金額、或買家在結帳時所自行修改之結帳總金額高於露天市集系統中所紀錄之成交金額與運費加總後之金額等)
  • 運費不列入計算,但運費若已內含於成交金額中、或成交方式為免運費者,計算交易服務費時,仍依成交金額計算交易服務費,不另行扣除實際運費。
  • 商品成交後,如有買賣雙方同意取消交易或棄單成立結案之情形,且自商品成交之次日起算14個日曆日以內提出、並經露天市集確認完成者,該筆交易不計收交易服務費。
  • 自商品成交之次日起算第15個日曆日起,即使買賣雙方同意取消交易或棄單確定等情形,該筆交易仍應計收交易服務費,但露天市集將提供相同金額之回饋金予支 付交易服務費之賣家。回饋金得用以折抵該賣家會員日後使用露天市集所提供之各項付費服務時所應支付之費用,但不得轉售或折換現金;回饋金之使用及限制,適用「露天市集回饋金使用辦法」之約定。
    (自 2024/5/22 起,商品訂單成立日之次日起算第 15 個日,若會員未購買露天市集「自訂商店工具」,則每筆取消交易將會向賣家會員收取「作業處理費」每筆 3 元,計費中心將會於取消交易日之翌日自動出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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